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4题)

admin2018-05-10  39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4题)

选项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民事诉讼法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两大类,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非讼案件。所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是不准确的。故选项A表述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作为选民资格案件,有可能不是选民本人向法院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选项B表述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前半段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选项C表述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后半段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么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要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是人民陪审员绝对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故选项D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7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