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
2014-02-08
20
问题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D、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
1
解析
《公司法》第64条第2款:“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D项说法正确。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c项说法正确。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B项说法正确。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条表明A项表述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e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国家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新增加了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诉讼证据制度上的重大空白。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在起诉时未声明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青岛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若诉讼继续进行下去,法院最终将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遂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在订立合同中签订的
甲乘坐北京开往天津的乙公司长途客车,途中遭歹徒抢劫,致其左臂骨折,随身携带现金3000元和手机被抢,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客车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并无过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钢厂与乙租赁公司和丙企业订立了融资租赁、买卖炼钢设备的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市庆云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股东意欲协定申请破产。结果在尚未组成清算组的情况下,公司由于违反经济管理规定而被甲市某监督局撤销了。庆云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不得不告到法院,希望得回部分债权资金。你认为本案的被告人应该是()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4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4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健康促进
已知系统框图如图所示,试求此闭环系统的传递函数。
两台在合适的工况下额定起重量为25t的汽车起重机共同抬吊一件重物,其重物的最大重量(包括吊具、索具重量)不应大于()t。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本特点和实质是()。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大多朝着()方向发展。
我们读所有的书,最终的目的都是读自己。读有益的书,你会发现________的心平息下来了,有种________的感觉,你会发现你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千百年来被无数的人思考过,并且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每一本在你心目中值得阅读和记住的书,都是因为其中____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
Whatisimportantwhen...?Selectingpromotionmix-Advertising-Demographiccharacteristics--
ToliveintheUnitedStatestodayistogainanappreciationforDhrendorf’sassertionthatsocialchangeexistseverywhere.Te
Everythingisready,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