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4
48
问题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公司无权拒绝张某查阅会计账簿
C、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4
解析
《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日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所以A选项不正确。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查阅,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可,并不会对股东造成损害,因此张某无权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提示:《公司法》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i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D市北方矿业公司经省经贸委报省政府批准,取得了在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发煤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下称“两证”)。同年,新荣区人民政府向省煤炭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称:堡子湾发煤站是由新荣区8个乡镇利用堡子湾车站在新荣区境内这一特有条件,共同联营创办
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8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
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1500
仇某系某县复合肥厂聘任厂长。2010年12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有挪用公款嫌疑决定立案侦查。2011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1月24日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并被录像在泗阳电视台“泗阳新闻”节目和有线广播中播放。县人民检察院,对仇某的存款2.1万元
李某从某建材公司采购一批建筑材料并商定交货付款时间。双方在交货付款完毕后,李某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并与建材公司人员发生争执,李某打伤建材公司工作人员,并拿回已经支付的货款。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犯抢劫罪
某市一工厂工人张某因与他人斗殴,被该市公安分局裁决给予拘留15日。张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张某仍不服,故以该市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但被告一直不提供。于是法院认定被告的处
清律在经济立法方面有何特色?
2008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8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6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
试述我国合议制度。
随机试题
原位癌的主要特征是
临产开始的主要标志是
下列关于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错误的是
不属于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双向效应者
最易伤人阴位的外邪是最易病程缠绵的外邪是
某分部工程单代号网络计划如图7-3所示,其关键线路有()。
某债券面值l00元,票面利率6%,期限10年,每年付息。如果到期收益率为8%,则其发行价格()。
在下列事项中,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的是()。
”爱人”原义指恋爱中的男女的一方。现在指夫妻的一方,原义已经消失,这种现象是词义的缩小。()
WhichplayerdidMichaelChangdefeatinthe3rdset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