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16题)

admin2017-03-07  33

问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16题)

选项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C

解析 甲、乙有共同的绑架行为,并共同杀死了丙。根据《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不必对绑架行为负责,但需要对故意杀人行为负责。《刑法》第239条则规定:在绑架中故意杀人的,仍然定绑架罪。所以,选项A、B、D都是正确的。   
    选项C没有正确理解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都要对共同犯罪的结果负责。乙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杀丙,但她同意杀丙,并且给了甲一根绳子,这说明他们在故意杀人这件事上是形成了共犯的。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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