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众合刑诉陈龙老师,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陈龙老师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陈龙老师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下列何种说法不正确?
众合刑诉陈龙老师,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陈龙老师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陈龙老师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下列何种说法不正确?
admin
2015-09-11
34
问题
众合刑诉陈龙老师,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陈龙老师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陈龙老师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下列何种说法不正确?
选项
A、可以要求陈龙老师提供的保证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
B、可以要求陈龙老师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检察机关保存
C、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陈龙老师不得会见他人
D、在取保候审期间,陈龙老师涉嫌重新犯罪的,若其提交了保证金,应当没收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可知保证人和保证金只能择一使用,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C项中的“不得会见他人”表述错误。B项中应该交公安执行机关保存也不正确。
《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故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9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一定比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个比例为:
下列选项中哪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赵某经营一民营服装厂。2002年3月20日,赵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赵某证据不足,宣告赵某无罪。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
下列情形中,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是:
随机试题
A.生长激素B.皮质醇C.肾上腺素D.甲状腺激素由肾上腺髓质分泌的激素
蒹葭采采,________。(《诗经·蒹葭》)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A、药物安全度的量度B、ED95~LD5的距离C、用药的分量D、疗效显著而不良反应较小或不明显的剂量E、剂量过大,开始出现中毒症状的剂量常用量
有关气雾剂的正确表述是()。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工程调查时提供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应标注()。
密宗的祖庭有()
函数y=ex-1的反函数是(65)。
「このテープレコーダーを使わせていただけませんか。」「はい、どうぞ______。」
Memoryappearstobestoredinseveralpartsofthelimbic(边缘的)systemofthebrain,andanyconditionthatinterfereswith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