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dmin2015-09-11  24

问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选项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选项A、B、C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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