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0  22

问题 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E、王乙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可见,姓名权已经由法律加以规定,成为法定权利。A项错误明显。
    法律规则明确具体,适用过程相对比较僵硬;法律原则灵活抽象,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B项正确。
    姓名权相对于不特定的法律主体,因此属于绝对权利。C项错误。但本案中,王乙是向王甲主张姓名权,属于向特定主体主张权利,因此属于相对权。E项错误。
    关于法律什么时候才应当干涉个人行为,19世纪后半期英国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约翰,密尔概括出的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即伤害原则。它是密尔在社会与个人之间所划定的边界,也是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权力能够正当地施予文明群体中的任何成员的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
    在密尔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冒犯原则”。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对社会公众之道德或信念构成冒犯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主要包括那些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这种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冒犯原则在民法上主要体现为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而非公序良俗原则,所以D项认识错误。
    除伤害原则与冒犯原则之外,支持法律干涉个人自由的还有所谓的家长主义原则。家长主义认为。为了相对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国家或政府可以秉持家长“父爱”的立场,采取措施,不同程度地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或权利,或者阻止相对人自我伤害,或者增进相对人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因强制对象的不同区分为直接家长主叉与间接家长主义两种情形,前者是对受益的相对人的自由的限制,比如法律要求司机系安全带;后者是对与受益者相对的主体的自由的限制。受益者不一定总是其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比如禁止把受害者的同意当作推脱法律责任的辩护理由,这一法律限制主要是影响施害者,而试图保护的却是心甘情愿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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