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

admin2018-03-30  25

问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第100题)

选项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公司是否接受不符点,不影响丙银行是否接受不符点,A选项错误。
丙银行发现信用证下存在不符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甲公司接受不符点。D选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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