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3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3题)
admin
2018-03-26
26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3题)
选项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指知识产权出让方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让渡给知识产权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依许可权利的大小不同,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再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2)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3)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且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即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该项技术。本题涉及独占许可,协议约定的区域为亚太地区,许可方乙公司仅在该区域内不得再使用该项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并不妨碍乙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技术或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A项正确,B、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7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2011年试卷一第6题)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19题)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2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0年试卷一第70题)
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68题)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4题)
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结合上述关于法的“国家意志性”观点,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OTDR监视光纤连接的三中方式中,比较理想的一种方式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对于前置胎盘的孕妇,正确的护理措施有()
以下有关证据的认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被国际友人誉为“东方艺术之花"的是()。
Ihope______willbefinetomorrow.
下面正确使用动态数组的是()。
TheNationalWeatherCentre’smostrecentcustomersareWhatfinancialincentivedidthelocalauthoritiesoffertheCent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