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1年卷二第85题)

admin2018-04-20  41

问题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1年卷二第85题)

选项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答案A,C

解析 A、C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因此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时候要采取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B错误: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行政法规时的发现存在较大争议不能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D错误: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所以,D项不是送审稿规定的存在较大争议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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