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admin
2016-09-14
36
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选项
A、不得侵害国家利益
B、不得侵害社会利益
C、不得侵害集体利益
D、不得侵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答案
A,B,C,D
解析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U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使李某重伤,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张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情节较轻,且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
2013年夏,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顺手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乙头部顿时鲜血直流,之后甲又对乙拳打脚踢,乙经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乙受到的伤害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对甲行使了刑事管辖权。我国对甲行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律师刘某原住在某市甲区,后因购买商品房迁入乙区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在人住后第二年的选举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刘某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10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1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谙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A银行是B市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出现大量呆账,可能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市政府和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在讨论对,A银行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提出了多种意见。其中不符合《商业银行怯》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实卿所赖,比婴疾疹婴:
血瘀型经间期出血应选方肾阴虚型经间期出血应选方
A.C5转化酶B.膜攻击复合体C.阻断C3转化酶的形成D.干扰C9与C8的结合E.过敏毒素
口腔黏膜上皮中无()
下列不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
A、清热泻火,消食导滞B、清肝利肺,降逆除烦C、清热泻火,散风止痛D、清肺胃火,解毒消肿E、清热解毒,散瘀止痛抗癌平丸主治热毒瘀血壅滞所致的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等消化道肿瘤,其功能是
客户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他们的两种饮料容器(易拉罐)的结构简要说明(附件1)以及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并委托你们就这两种饮料容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检索,找到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附件1
【2015.江西】“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一个由我支配的特殊的环境.让我在这个环境里养育他们,我可担保,任意选择一个,不论他父母的才干、倾向、爱好如何,他父母的职业及种族如何.我都可以按照我的意愿把他们训练成为任何一种人物——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甚至
任何一个统计分布都必须满足________和________两个条件。
通过调查得知,并非所有的学生都喜欢运动。如果上述调查的结论足真实的,下列一定为真的一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