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国有钢铁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成品,数额巨大。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应由本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某国有钢铁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成品,数额巨大。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应由本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8-16
39
问题
某国有钢铁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成品,数额巨大。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应由本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钢铁厂的厂长即为该厂的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
C
解析
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p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李某抓获。审查期间,李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章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章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章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
陈某拥有生产化工用品的工厂,需要大量的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该厂在我国与邻国边境附近。为了节省开支,孙某在未得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口大量固体废物,由于处理不得当,造成当地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孙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罪名全部是死刑罪名?()
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同时也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
下列关于“战时”理解不正确的是:()
甲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带着同村三个13岁小男孩进城务工,却在进城后发现,乞讨更容易获利,便强行逼迫两个孩子到街边乞讨,不照做便要挨打,且不乞讨便不给饭吃。但甲在跟村里孩子的父母联系时,则一直说孩子们在餐馆帮工,生活很好。则甲的行为:()
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但宪法却必须保持必要的稳定性,因此,二者冲突在所难免。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你认为应当首先采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选项?()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表皮样囊肿说法不正确的是
肺心病急性加重期的治疗关键是
有关正常胎儿血循环的描述,错误的是
A.与根管呈接近垂直角度,贯穿牙本质和牙骨质B.根管在根尖分出的细小分支,根管仍存在C.根管在根尖分散或2个或2个以上的分支,根管不存在D.发自相邻根管间的交通支E.发自髓室底至根分叉的管道
与水液代谢关系最密切的脏腑是()
A.增加药物溶解度的附加剂B.帮助混悬的附加剂C.调节渗透压的附加剂D.防止氧化的附加剂E.抑制微生物增殖的附加剂维生素C
EPQ的分量表包括()量表。
教师的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
忠实与通顺,作为翻译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整体,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与原意大相径庭的文字,不管多么通顺,都称不上是翻译;同样,译文词不达意也起不到翻译的作用。替换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设二叉树的后序序列与中序序列均为ABCDEFGH,则该二叉树的前序序列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