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9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致乙重伤一案中,丙转述被害人乙关于甲伤害其过程的陈述属于间接证据、传来证据
B、小张(12岁)在放学途中目睹了谢某盗窃过程,因其年幼,不具有证人资格
C、能够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D、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

答案D

解析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丙转述被害人关于伤害过程的陈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不是间接证据。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6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小张虽年幼,但是具有相应辨别能力,可以担当本案的证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所以证据是一种材料而非事实,故C错误。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为人证。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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