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admin
2014-04-02
37
问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选项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井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法》新的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据此,A项中,甲的三个罪的总和刑期为36年,在35年以上,所以数罪并罚时,应在25年以下、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也即1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法院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符合规定。所以,A项说法正确。有些考生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理解有误,认为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那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就应当在20年至25年之间选择。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最低刑期应是数罪中最高刑期,最高刑期应是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或25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也即,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可以在20年以上,但不是必须在20年以上。B项中,发现乙的漏罪,应先并后减。先并,应当将之前已经决定执行的18年与漏罪的15年来并,具体而言,就是在18年以上、20年(由于18+15=33,不满35年)以下,选择决定执行的刑期。题中法院选择19年,符合规定。后减,就是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中,乙又犯新罪,应先减后并。先减,就是用之前已经决定执行的18年减去已经实际执行的5年,等于13年。后并,就是用13年与新罪的15年来并,具体而言,就是在15年以上、20年(由于13+15=28,不满35年)以下,选择决定执行的刑期。题中法院选择16年,符合规定。由于已经减过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法》新的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项中,丁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对此应合并执行10万元。问题是,罚金10万元与没收全部财产该如何执行?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纪要》指出:“对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这两个司法解释的看法是罚会和没收财产同属于财产刑,所以可以用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据此,本题中对丁应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也即用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附加刑如果种类不同的,应分别执行。这就要考察,罚金和没收财产在性质上同属于财产刑,但是在执行方式上有无区别?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人已经具有的、现实存在的财产,而不可能没收犯罪人将来可能具有的财产。因此,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但是,《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据此,罚金的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人当前现有的财产,而且包括犯罪人将来可能具有的财产。由于在执行方式上,罚金和没收财产存在如此明显差异,所以不能用没收全部财产来吸收罚金,而应分别执行。换言之,法院判决犯罪人罚金,即使犯罪人当前无力缴纳,等到将来有了财产后,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如果用没收全部财产将罚金吸收,意味着将未来执行罚金的可能性就取消了,不符合附加刑必须执行的要求,也会带来刑罚不公的问题。例如,甲犯A罪和B罪,对A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对B罪没有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甲当前只有能力缴纳10万元,那么在将来甲拥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后,法院还可以随时追缴剩余的90万元。而乙犯A罪和B罪,对A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对B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乙的当前财产只有10万元。如果对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意味着只没收10万元就到此为止了,乙将来有了财产,也不用缴纳100万元罚金了。比较发现,从判决上貌似对乙判决很重,实际上却避免了缴纳罚金。这显然是不妥当的。由此可见,前述司法解释遇到《刑法修正案(八)》时应当做相应修订。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Q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关于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4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4年4月6日,正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以下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相对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关于政府采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应对借款人的下列哪些事项进行严格审查?()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随机试题
价格听证制度是()
医生,李某,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了王某的一个肾脏,牟取私利,其应受到的处罚是
老年人用药A、镇静安眠药B、解热镇痛药C、降压药D、β受体阻滞剂E、抗心绞痛药可诱发或加重青光眼的是()。
依据我国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管理
下面有关压杆的四种计算长度(a、b、c、d)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当柱的一端固定一端自由b.两端固定c.一端固定一端铰支d.两端铰支
关联购销类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几个行业。这些行业包括()
下列数据整理和显示方法中,取值不可能大于1的是( )。
某一城市有两大支柱产业,传统手工业和旅游业。发展传统手工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污染,从而破坏生态环境。但良好的生态环境又是发展旅游业的必要条件。以下哪项能作为结论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LessIsMoreItsoundsallwrong—drillingholesinapieceofwoodtomakeitmoreresistanttoknocks.Butitworksbecausethe
Amajorreasonforconflictintheanimalworldisterritory.Themaleanimalestablishesanarea.Thesizeoftheareaissuff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