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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15-05-18
33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以下题。(2013年试卷三第95~100题)
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程序如下:
(1)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案中,朱某主张自己是担保字画的所有权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A正确,应选。
(2)法院审查与处理。收到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起15日内,法院对异议意见予以审查。在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执行规定》第71条对此进一步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本案中,法院在审查朱某的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并且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得对字画予以处分。故选项B错误,不应选。
(3)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手段。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分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救济:第一,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是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其原因是认为被执行的担保字画所有权为自己而非被执行人郭某,其不服与原支持兴源公司请求郭某返还货款的仲裁裁决无关,故朱某应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执行标的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故选项C正确,应选;选项D不正确,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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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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