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第43题)

admin2018-05-10  27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第43题)

选项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还可以发生在庭审后(如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调解书等)。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可知,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是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调解是在开庭审理阶段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进行,但从《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33条和第142条规定可知,法院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如庭前调解、先行调解等。所以,选项C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而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理前的准备”这一节中。由此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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