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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
admin
2016-01-15
29
问题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答案
B
解析
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①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②起诉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12条第7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行诉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了40年,在事实上应确认这种土地使用权,即居民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据此,只要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有原告主体资格,而不以“权益合法”为限。因为权益是否合法是否应受保护由法院来判断。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他们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受领人,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均是直接、明显地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本题中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势必会涉及房屋拆迁问题,居民会因房屋拆迁受到直接明显的影响,所以居民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故选项C说法错误。市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相对人便是大力公司和居民,也就造成对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即使是在规划阶段,居民也享有原告资格。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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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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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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