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上大学二年级的弟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该辩护人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15  47

问题 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上大学二年级的弟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该辩护人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权在侦查程序即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经证人同意,有权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C、在法庭审理中,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D、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独立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侦查程序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l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亓丁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调查取证权,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故C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可见,辩护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6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