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女)伙同王五(在逃)故意杀人,张三、李四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令。 根据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死刑?( )

admin2014-10-15  27

问题 张三、李四(女)伙同王五(在逃)故意杀人,张三、李四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令。
    根据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死刑?(    )

选项 A、王五归案,可能影响本案量刑
B、张三揭发其他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
C、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
D、发现李四怀有身孕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18条第1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直接适用上述法条,可知ABCD四个项均系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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