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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0-12-29
30
问题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
B,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三类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任某只是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不属于该条文中所列情形,其父亲不能代为起诉。A项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可知,任某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不得再行自诉,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见,弟弟不属于“配偶、父母、子女”的范围,如果拒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C项正确。
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可见,适用简易程序是“可以”,而非“应当”。D项说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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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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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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