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62题)

选项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依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中甲乙双方38人聚集斗殴,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成立聚众斗殴罪。此罪并不惩罚一般参加者。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斗殴发生,此罪即既遂。持械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既遂标准。所以选项A村民为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的要件,村名有斗殴的主观故意。A当选。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所以B不当选。聚众斗殴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在本案中两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已经实施了斗殴的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不当选。所以本题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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