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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7,单)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7,单)
admin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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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7,单)
选项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答案
B
解析
抢劫罪是复合行为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组成。甲使用了手段行为“殴打乙致其重伤”。对于抢劫罪的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例如,抢网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等,均可认为是劫取财物。该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乙的财产权,义侵犯了其人身权,具有当场取财性,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其犯罪目的已经达到,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既遂。故该题中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此外,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被抢劫罪所吸收,不另单独定罪。需要说明的,如果债务人不想履行债务,直接把被害人杀了的,也不抢回欠条的,仅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的凭证并没有被消灭,行为人仅侵犯了被害人(债权人)的人身权利,故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故B项当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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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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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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