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无子女,因其弟子女多,无力抚养,胡某便将一侄子甲留在身边,替其弟弟抚养,1993年胡某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甲继承,后胡某与侄子甲关系恶化,胡某想撤销这个遗嘱。胡某可以采取( )方式。

admin2022-03-16  22

问题 胡某无子女,因其弟子女多,无力抚养,胡某便将一侄子甲留在身边,替其弟弟抚养,1993年胡某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甲继承,后胡某与侄子甲关系恶化,胡某想撤销这个遗嘱。胡某可以采取(    )方式。

选项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财产
D、立新遗嘱

答案A,B,C,D

解析 见《继承法》第20条、第16条和第1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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