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题)

admin2015-04-23  19

问题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题)

选项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B

解析 所谓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民法理论上有两种观点:其一为单方行为说,又称为单方允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因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给予报酬的义务。在行为人方面无须有承诺,唯以其一定行为的完成作为停止条件。其二为合同说,又称为要约说,认为广告人向不特定人所提出的条件是一种要约,此种要约因一定行为的完成而成立悬赏合同。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考虑到将悬赏广告定为合同说的国家,要求广告发布人与完成行为人均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才能成立,行为人才可要求广告人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行为说的国家,只需要求广告发布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因此,从保护完成行为之人的利益考量,宜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允诺。我国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明确界定,具体到本题而言,《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见,在拾得遗失物上,拾得人只要完成一定行为即可要求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履行给付义务,不需拾得人具备行为能力,故宜将悬赏广告的性质定为单方允诺。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I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