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原告甲提出,两家曾经签订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怀疑,被告乙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货补充协议其实是原告甲伪造的,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admin2013-05-03  34

问题 甲和乙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原告甲提出,两家曾经签订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怀疑,被告乙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货补充协议其实是原告甲伪造的,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

选项 A、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了
B、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一般来讲不需要质证即可采信
C、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还是可以提出,法院不能绝对采信该协议
D、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即有强制执行力,即使被告有证据说明其为虚假也只有在上诉的时候才能提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只有自然规律及定理是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否则即使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对免证事项的采信也不是绝对的,不过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文书效力更高这一点是正确的,一般也不需要当事人证明并且双方质证,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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