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3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3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

admin2013-12-28  34

问题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3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3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元,待刘某去世后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协议是可撤销的,刘某享有撤销权
B、该协议是有效的
C、因3人对该12间住房在刘某死后有部分继承权,因此该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该协议是无效的

答案8

解析 刘甲等三人无权在其父生前处分其父的财产,他们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无效行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发生,因此这样的协议也不可能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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