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dmin
2009-02-14
32
问题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选项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答案
4
解析
乙的诉讼请求中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F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无条件赠与该小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案情:2012年3月1日,甲、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车行向乙出售一辆比亚迪汽车,价款30万元,零首付,乙分20期支付(自2012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1.5万元),若乙欠缴到期价款达到标的额的1/6以上,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案情:2014年1月,某市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邻居听到呼救后,立刻报警。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甲和乙。被害人丙及丁受重伤。本案经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并对二人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
案情:《A市晚报》记者陈某在该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指出该市作家剽窃行为泛滥、文章内容不实,导致作家群的整体素质下降。该报在A市的甲、乙、丙、丁四个区都有发行。A市的作家王某和李某认为该文章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
认识错误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随机试题
炎症局部可有哪些临床表现?其病理学基础是什么?
中西药合用的意义不包括
肿瘤特异性抗原
F企业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员工162人。F企业的工艺流程为:生活垃圾由垃圾封闭运输车运至发电厂一电子汽车秤过磅一卸入封闭的垃圾储坑内一发酵后的垃圾经料斗—给料斗—推料器—进入焚烧炉,在焚烧炉内垃圾高温燃烧,燃烧产生的热量加热水并产生蒸
下列各项中,应当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满族长期以垦荒为业,开发培植我国高寒水稻,为种植我国东北优质大米作出了贡献。()
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贯彻执行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4.考生可以在本试卷空白位置
“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这句话的意思是()。
在西方法学史上,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流派是()
在VisualFoxPro中进行参照完整性设置时,要想设置成:当更改父表中的主关键字段或候选关键字段时,自动更改所有相关子表记录中的对应值,应选择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