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提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1-19  28

问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提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是对宪法的无形修改
C、提案是宪法修改的必经程序之一
D、审定是宪法修改的必经程序之一

答案4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修改指的是有权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并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进行的增删、变更及对宪法的结构形式进行的调整等一系列活动。这种修改除有形修改外,还包括无形修改,即通过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不触动宪法文本完整性的方式使宪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宪法的修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修改,即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议决或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部分修改主要修改落后于社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那部分,而对宪法的总体精神、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则总体上保持不变。另一种是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我国1988年、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即是对1982年宪法的局部修改,它们在形式上都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部分修改,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有形修改,因此,A、B选项均错误。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公布五个阶段。提案是修改宪法开’始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说是提议应该修改宪法。任何国家修改宪法,首先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而且必须由有权修宪的机关提出,如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据此,C选项说法正确。审定是指在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宪法“应否修改”作原则上审查与决定的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宪法如何修改,而在于决定宪法应否修改。这一程序在有些国家并不存在,并非必经程序之一,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3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