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围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围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
admin
2017-03-03
30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围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
选项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D、不予安排会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y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
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应该适用我国法律处理或审判的有:
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南昌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洪某与卫某,前者持股90%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与丈夫杨某在合肥还开办了合肥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二人各持股50%。洪某实际掌控着南昌公司,其将南昌公司从上海富豪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以
家住甲市A区的金某因多年积怨,在乙市C区的闹市区对甲市B区的段某破口大骂还撕扯段某衣衫,段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金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贾某有两子一女,分别是贾文、贾武和贾巧。贾文生有二女贾小玉、贾小墨(均未成年),贾武生有一子贾小武(10岁)。贾武为争夺遗产,将贾文杀害。破案后,贾武被判死刑并已执行。经此事,贾某一病不起,临终前将贾巧及三个孙子女唤至床边,言明由贾巧继承全部遗产,并托付其
张某(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但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当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这类行为包括( )。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专门办理进出口信贷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它以赢利为目的。()
对于胃排空的叙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选项中,以“孔雀舞”著称的少数民族是()。
一正方形铁片面积为1平方米,用其剪出一个最大的圆形,然后再用剪出的圆形剪出最大的正方形,问新的正方形铁片比原来的面积小多少平方米?
简述马卡连柯的集体主义教育原则。
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的是()。
设u=f(x+y,x2+y2),其中f二阶连续可偏导,求
ItwaspleasanttowakeupinFlorence,toopentheeyesuponabrightbareroom,withafloorofredtileswhichlookcleant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