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法院审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王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法院审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王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1
37
问题
法院审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王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王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
B,C
解析
《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结合本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另有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或者补充起诉。因此,B、C选项当选,D选项不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只能就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但在本案中,贿赂犯罪的犯罪事实并不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不可主动追加当事人,不可未经检察院的侦查和起诉而主动审判,因此A选项错误。依题意,B、C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2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_________。
某化肥厂常年向一条流入山林深处的河流排放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化肥厂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采用了“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B国的法律。现双方已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试卷一第50题)
甲、乙均是美国人,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乙在法国临时工作和生活。在2002年夏天,乙应甲之邀请前来中国旅游,期间二人因为驾车不慎,将一中国人丙撞伤,丙遂在中国法院起诉甲、乙。此时甲仍在中国工作生活,而乙回到了法国。同时,甲、乙在
国际保理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将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账户管理、债款收回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下列关于保理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在某项交易过程中,丙背书给甲(我国公民)一张以丁(我国某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乙为该汇票的出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对活髓牙牙体缺损修复治疗的首要原则是
患者,男,23岁。6月23日就诊。近来天气炎热,大量食用冷饮,昨夜通宵在空调低温下休息,早起感发热恶寒,头痛,胸膈满闷,恶心,呕吐1次,腹泻3次,舌苔白腻,脉濡或缓。治疗最佳选方是
男性,78岁,胆囊切除术后第2天,自觉憋气、痰多、发热、腹痛。查:心率100次/分,心电图无特殊发现,白细胞17×109/L。为进一步诊断,应做的检查是
能够作为解偶联剂的物质是
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不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严密、完整、有序,这是()的应用。
关于抵押加购房综合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一家公司预期损失为10亿元,非预期损失为5亿元,发生概率为3%,非预期损失为10亿元,发生概率为1%。若该企业有风险资本金8亿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researchledbytheUniversityofSydneyhasfoundthatpeopleoftenthinkotherpeoplearestaringatthemevenwhentheya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