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王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1  33

问题 法院审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王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王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B,C

解析 《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结合本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另有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或者补充起诉。因此,B、C选项当选,D选项不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只能就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但在本案中,贿赂犯罪的犯罪事实并不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不可主动追加当事人,不可未经检察院的侦查和起诉而主动审判,因此A选项错误。依题意,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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