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dmin2009-01-15  27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选项 A、某市自来水公司规定,凡是由该公司供水的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公民李某对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不服
B、某省会市政府规定该市每户居民须交纳50元集资给学生盖校舍,该市居民刘某无子女在该市学校上学,对市政府的规定不服,想就该规定直接申请复议
C、某县公民杨某是该县一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县政府的某些领导人不合,县政府便将其法定代表人资格撤销,杨某对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服
D、某地级市政府民政局停发下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岗工人田某去民政局要求领取保障费,民政局依此规定不予发放,田某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

答案4,8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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