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15-09-19  30

问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也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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