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年卷三18题)

admin2018-07-03  14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年卷三18题)

选项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故A项错误。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B项错误。
    《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该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的情形即善意侵权从性质上讲属于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
    《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