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年司考,卷二,第67题

admin2017-05-25  27

问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年司考,卷二,第67题)

选项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据此,A项正确。本案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D项正确,BC错误。本题应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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