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B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

admin2015-09-30  24

问题 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B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B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8年8月,在进行我国某重大科研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关键部位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

选项 A、销售伪劣商品罪
B、诈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70条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刑法中规定的武装部队应该是广义的,应包括承担军事研究任务的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首先,从管理的角度看,军事科研院所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军委或国防部以及武警总队,本身就具有军事性质,是国家整个军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军事科研院所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它在战时也承担着与武装部队相似的职能,为武装部队的有效作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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