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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27
31
问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B
解析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关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本案中,甲对乙承担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行为人对甲与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当然,采取数故意说并不意味着成立数个故意杀人罪,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应按想象竞合犯以一罪论处。因此AB正确,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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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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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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