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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一天晚上,李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念,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痛,见李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李某后脑砸去,致李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
一天晚上,李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念,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痛,见李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李某后脑砸去,致李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
admin
2013-03-31
24
问题
一天晚上,李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念,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痛,见李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李某后脑砸去,致李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答案
8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选项不正确。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做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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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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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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