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8/2/58)

admin2021-01-31  39

问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8/2/58)

选项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一)对于正犯乙
(1)其实施爆炸,因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未危害公共安全,实行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2)结果上,将丁炸死,系杀人既遂行为;未将丙杀死但有危险,系杀人未遂行为。
(3)主观上,想将丙杀死而将丁炸死,未认错对象,对丙有杀人故意,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按法定符合说,对丁也有具有杀人故意,触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4)想象竞合,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二)对于甲
(1)教唆乙杀人,乙实施了杀人行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2)甲也未认错对象,不是对象错误,而是打击错误、具体错误。按法定符合说,对丁也有杀人故意。教唆犯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三)注意
(1)由于题意未提示学说立场,则只能按通说法定符合说作答。BC两项是具体符合说的观点,选项D的后半部也是具体符合说的观点,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2)有考生错误的将乙的行为理解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实际上,即使如此,也能选对选项。例如,认为对乙可危害公共安全,则乙构成爆炸罪的正犯。由于爆炸罪中包容了故意杀人,故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按法定符合说,甲仍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乙构成爆炸罪的实害犯。仍然只有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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