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10
45
问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可以由法院交由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3)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卷二真题试卷第39)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19题)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2012年试卷二第12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4题)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3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随机试题
欧阳修,字永叔,自号醉翁,又号()
紫杉为我国著名的抗癌中药,其中的异紫杉脂素为
右手中指受伤,3日后到医院就诊,查中指肿胀,发热,有波动感,最恰当的处理是
不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的是()。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包括()。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从宋儒起,一直众说纷纭;清末则有人将科学技术一类统称为“格致之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确实不可偏废,属于尖端科学的核能利用,能够造福人类,也能够毁灭世界;同是电脑高手,有的在不断地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增光添彩,有的则
试述控制无关变量的方法(至少5种)。
SpeakerA:AreyouMs.Kelsey,theofficemanager?SpeakerB:______.
TheEU’sclimatechiefisseekingtoextendthebloc’srenewableenergytargets,inamoveapparentlydesignedtoprotectthegr
将ARM处理器R0中的一个字节的数据,存入由R1+4指示的内存区域,且地址自动更新,则使用的ARM指令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