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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去世后留下联合收割机一台,其三个儿子继承了该收割机,则不应( )。
李某去世后留下联合收割机一台,其三个儿子继承了该收割机,则不应( )。
admin
2016-06-13
19
问题
李某去世后留下联合收割机一台,其三个儿子继承了该收割机,则不应( )。
选项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对该收割机共同共有
D、作价补偿
答案
A
解析
实物分割仅用于可分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4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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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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