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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少女文文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2006年3月8日,文文在工作中因陪顾客大量饮酒诱发癫痫病发作导致死亡。文文的父母要求该饭店的老板查某赔偿文文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30万元,但遭到查某的拒绝。查某认为文文之所以死亡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奖励所致,并非
14岁的少女文文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2006年3月8日,文文在工作中因陪顾客大量饮酒诱发癫痫病发作导致死亡。文文的父母要求该饭店的老板查某赔偿文文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30万元,但遭到查某的拒绝。查某认为文文之所以死亡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奖励所致,并非
admin
2014-02-08
24
问题
14岁的少女文文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2006年3月8日,文文在工作中因陪顾客大量饮酒诱发癫痫病发作导致死亡。文文的父母要求该饭店的老板查某赔偿文文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30万元,但遭到查某的拒绝。查某认为文文之所以死亡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奖励所致,并非自己授权所致,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最后在双方争执未果的情况下,文文的父母将查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查明,查某饭店为获取高额的利润,根据酒水的不同档次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措施,激励饭店的服务员向顾客推销酒水,陪酒行为在该饭店已被默认为一种服务项目。文文为了获得奖励而大量饮酒导致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文文父母在诉讼中,应当将文文列为原告,自己为代理人
B、查某应当对文文的死承担责任
C、文文的父母应当对文文承担责任
D、文文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答案
2,4
解析
本题考查了雇主责任和未成年人受损害后责任的承担。选项A涉及侵犯生命权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本题中,文文已经死亡,丧失了民事主体的资格,也丧失了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所以,文文父母在诉讼中,应当将自己列为原告,而不是将文文列为原告。选项B涉及雇主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文文被查某的饭店聘用,从事饭店的服务性工作,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文文在工作中不幸死亡,是因其过量饮酒而诱发癫痫发作所造成的,且饮酒与“从事雇佣活动”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查某虽然没有授权或者指使服务员陪顾客饮酒,但服务员陪酒是为了饭店的利益,与履行服务职能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故对陪酒行为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查某应承担文文因职务受害的雇主责任。选项CD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损害后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本题中,文文刚14岁,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完全认识,还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死亡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即文文的父母应当依法保护文文的人身和财产的健康,可是,他们却让只有14岁的文文过早地从事工作。因此,文文的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应当对文文的死亡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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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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