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4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4题)
admin
2018-03-23
29
问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4题)
选项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债务人杜某是在低价转让自己的房屋。《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1、2款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本题中房屋市价120万元,杜某和赖某成交的实际价格为90万元,市价的70%为84万元,因此按照司法解释也不属于不合理低价,谢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杜某的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房屋的合同达成之后,只要没有违法的情形,是否办理过户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B项错误,当选。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故C项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债务人杜某,但是,谢某也不能基于债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2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是为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乙、丙、丁一次性缴足认缴的出资,甲分期缴纳,其第一期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50%。在第二期缴纳出资期限到来前甲因急需用钱将其股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戊。在这期间为佳公司还有不能清偿的外债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
甲乙系夫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其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10万元的财产留给乙,将其在工作期间撰写的《甲骨文释义》的发表权给丙。后乙因故意伤人被判入狱,甲伤心至极,当着亲友的面宣布将10万元的财产留给丙,不久甲便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情形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011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希望小学交付50台电脑。6月2日,甲通过电话向乙购买100台电脑,约定乙先交付电脑并代办托运,甲于2012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50万元价款。电脑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山地滑坡全部报废。此外,甲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由丁提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向乙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是M银行,之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丙公司又将该汇票送给了丁,丙公司欠M银行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瓷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
随机试题
当代西方各国政府进行功能调整的主要途径包括()
男,42岁。5个月前咳嗽,咳黄脓痰,经检查诊断为“右下肺脓肿”。现住院治疗4月余,仍间断咯血、发热,复查胸部X线片示右下肺可见空洞、内有液平。此时,应采取的最佳治疗是()
莲子苦杏仁
判断数控机床的可靠性可参考下述()指标。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年末ABC公司正在考虑卖掉现有的一台闲置设备。该设备于8年前以40000元购入,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10%,已提折旧28800元;目前可以按10000元价格卖出,假设所得税率30%,卖出现有设备对本期现金流量的影响是(
产生“寻租”的根源在于()。
ThepresentPrimeministerandqueenofBritishare______and______respectively.
在变力F={yz,xz,xy)的作用下,质点由原点沿直线运动到椭球面上第一卦限的点M(ξ,η,ζ),问ξ,η,ζ取何值时,F所做的功最大?求最大的功.
Whatdidthemanwanttodiscusswiththewo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