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11-25
30
问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因受乙的欺诈,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若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则丙享有撤销权
B、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乙是在行使抗辩权
C、甲乙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十年,但未离婚,第十一年甲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乙离婚,不适用诉讼时效
D、债权人甲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乙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是行使形成权
答案
C
解析
形成权具有从属性,须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转移。A项中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则丙不享有撤销权,因为,此时仅债权转让,基础法律关系未转移,故A项错误。抗辩权指虽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权的权能。B项中乙行使的是否认权,是抗辩行为,而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否认权的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故B项错误。请求离婚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项正确。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含有请求权功能的综合性权利,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5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公司从事的与资本运动有关的业务活动指的是__________。
常用的进度比较方法有()
在事件树分析中,事故是()引发的结果。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基础上测设。
在关系数据库系统设计中,如果要自动执行一定的命令操作,对数据表进行插入、删除、更改等,则需要先建立()。
求
Studythefollowingpicturecarefullyandwriteanessayto1)describethepicture,2)deducethepurposeofthepainte
在下列关于视图的叙述中,正确的一条是()。
下列说法中,()是不正确的。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