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01-16  26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某甲六十二周岁时通过司法考试,做律师满三年后,在某公证处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甲可以成为公证员
B、某乙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他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
C、某丙从事法律工作已一年多,但拥有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可以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D、某丁曾犯诈骗罪仅被判处罚金,他可以成为检察官

答案B

解析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担任公证员不得超过65周岁,甲满足其他条件时已逾六十五周岁,不可成为公证员。A错。《律师法》第14条第3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B正确。《法官法》第9条第1款第6项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C不正确。《检察官法》第11条第1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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