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

admin2013-01-11  31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答案1,8

解析 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与信用证受益人;此外,还有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等。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审单中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银行在审单时只要达到单单相符的标准,即只要确定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依据上述相关理论可知,A、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另虽然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但是还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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