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俱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

admin2009-05-14  25

问题 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俱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

选项 A、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
B、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李某与其妻作为监护人有过错,应当自担风险
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李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故意或者过失
D、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李某与其妻作为监护人虽有过错,但不是故意行为

答案4,8

解析 《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绝不是“故意”。所以,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和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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