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驾驶偷来的一辆出租车,与乙某二人携带猎枪、催泪弹、匕首意图抢劫银行,到达某银行分理处后,甲某在车内等候,乙某持枪进入营业大厅对大厅内人员喊道,“不许动,把钱拿出来”,并劫持营业员将保险柜门打开,取走现金50万元,随后,将抓捕的两名保安开枪打死,甲乙二人

admin2016-06-12  18

问题 甲某驾驶偷来的一辆出租车,与乙某二人携带猎枪、催泪弹、匕首意图抢劫银行,到达某银行分理处后,甲某在车内等候,乙某持枪进入营业大厅对大厅内人员喊道,“不许动,把钱拿出来”,并劫持营业员将保险柜门打开,取走现金50万元,随后,将抓捕的两名保安开枪打死,甲乙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后,将车丢在一个废弃的垃圾场里,对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甲某和乙某盗窃出租车作为抢劫银行的工具,构成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甲某和乙某抢劫银行的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乙某在逃离时将保安打死的行为,属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即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单独作为故意杀人罪并罚,考查甲某对乙某开枪拒捕的行为是否存在共同故意,不能简单地从表面分析,甲乙准备好猎枪催泪弹等武器抢劫银行,甲某按照分工在外面车内接应,虽然为参与乙某的抢劫行为,但是应当对乙某会使用枪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后果有概括故意,对乙某实施的全部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甲乙为实施抢劫银行的行为而盗窃他人汽车,事后将汽车丢弃在废弃的垃圾场内,不具有返还的意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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