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

admin2019-06-18  24

问题 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甲公司与乙银行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予答复。因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变更还款期限之前,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权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共同保证分为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共同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丁公司均为乙银行的保证人,它们对乙银行的保证债权未约定保证份额,符合连带共同保证的特征,故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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