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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住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住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11-19
30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住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
A,C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可见市工商局审理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选项不当选。2017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本案中应该以县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共同被告。
C选项当选。2017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复议维持也属于经复议的案件,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可见对于复议维持后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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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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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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