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2015年卷一第42题)

admin2018-03-30  45

问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2015年卷一第42题)

选项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答案A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A选项属于第10条第二项,属于信用证欺诈的例外情形,正确;BCD属于第8条的信用证欺诈行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干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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